他们明知道拖了20年,还非要用这种视同缴纳的计算方法,这不叫错吗?在已然拖了20年的前提下,就不该用按照退休年份社平折算视同的算法,哪怕固定按14年社平折算都行。他们就是年限我也要拖,算法我也要按最新膨胀后的社平折,两头我都要占好处,你能奈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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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poorworld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我后面的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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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方法本身也没有错,错在拖了20年,哪怕早十年落地都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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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2000年左右,体制内工资还不算太高,可以按100%、80%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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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拖到按照现在的工资标准,那肯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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