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第136条封存跟84和85两条比都算小事了
真逗,你说说从古到今哪国法律告诉你每条罚则的制定依据?
【 在 moonwalk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列的这些,都是具体的罚则,而不是制订这些罚则的依据。
: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 果然是越是啥都不懂的,越跟着起哄造谣。
: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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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5.35.97.*
如果不同的法律条文之间罚则出现较大的差距,那么制订它们的具体依据就值得一猜。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真逗,你说说从古到今哪国法律告诉你每条罚则的制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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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9.5.*
有的,有的单位要求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在 lark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来治安处罚,也不影响无犯罪记录证明
: 再者,我只听说过无犯罪记录证明,没听说过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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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6.207.110.*
法律不能超越社会常识的限制,法律人不能带着傲慢、瞧不起老百姓!
而赵、劳、朱之流 不仅欺上,不做充分调研,对百姓之关切不正面回应,卖弄虚伪的学术知识,高高在上,无德无能,拿毒品做缺口,这种汉奸卖国行为竟然还在立法队伍,简直荒唐至极!
【 在 xp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84条,向他人提供DP的,15日以下、3000元以下85条,引诱欺骗强迫他人XD,15日以下、50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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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241.56.*
是的,现在的法律条文都慢慢地反直觉 超越常识 成为专业人士的自留地,给他们行业
赚钱的工具,而不是保护大家的工具。
【 在 mhawk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不能超越社会常识的限制,法律人不能带着傲慢、瞧不起老百姓!
: 而赵、劳、朱之流 不仅欺上,不做充分调研,对百姓之关切不正面回应,卖弄虚伪的学术知识,高高在上,无德无能,拿毒品做缺口,这种汉奸卖国行为竟然还在立法队伍,简直荒唐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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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1.35.44.*
所以本来也没公开,更没必要封存。违法记录事实上只影响政审,封存意味着某些人想从事需要政审的工作。吸毒的人肯定不行,不能让他们干成这事儿。
【 在 lark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来治安处罚,也不影响无犯罪记录证明
: 再者,我只听说过无犯罪记录证明,没听说过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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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29.90.*
目前犯罪的标准可能就是有问题的。法律需要修改就意味着存在错误。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是你毫无根据的臆测
: 达到犯罪标准就由刑法管,达不到犯罪标准才归治安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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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29.90.*
如果真的判刑,可能就没那么多人了,或者会呈指数减少。犯罪成本低会导致犯罪高发,然后因为高发,治理成本高,所以进一步降低犯罪成本,最后就是西方合法售毒。这个是不用花时间判刑,只是花时间供应就行。
【 在 bayernfans 的大作中提到: 】
: 其实我也考虑了为什么要把引诱欺骗教唆西读放进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理由(强迫的先不论,性质更严重),因为几乎所有的西读者都是被别人引诱、欺骗、教唆的(毕竟基本上没有人会纯粹因为自己好奇而吸),而大量西读者也会继续发展下线。
: 这样一算,引诱欺骗教唆者几乎跟西读者大范围重合,每抓到一个西读者,只要审问他是怎么走上这条路的,必然会有一个上线构成该罪名。这样下去,要抓起来判这个罪名的人太多太多了,精力不够,只能在治安法里开一个口子,把一部分列入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是又给不出一个明面上的理由说明两者的分界,所以只好模糊处理,让下面自己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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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29.90.*
还有一点,缉毒警在毒品运输过程中截获,一般就是全部的大量。
但是在前端,掮客们都懂法,他们一次肯定不会携带让你搜出超过条例规定的上限。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是你毫无根据的臆测
: 达到犯罪标准就由刑法管,达不到犯罪标准才归治安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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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9.5.*
这种事情是要入刑的,刑法还有另外的处罚
【 在 xp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84条,向他人提供DP的,15日以下、3000元以下
: 85条,引诱欺骗强迫他人XD,15日以下、5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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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8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