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罗胖这回终于包不住了
你觉得三本院校是对大学行业的侮辱吗?
当然大家都喜欢拿哈佛mit清北来代表大学
各种高层次科研,各种高大上
但是现实是二本三本数量众多
运行逻辑也大量不一样
你不能说考不上清北你就不要读大学
或者给三本学校说招不到六百分考生就不要办了吧?
【 在 hgoldfish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觉得老罗这种创业明显不靠谱可以不投啊。为什么要把投资变成法律上的借款呢。
: 借款借款借款,重点强调三遍。
: 当回购条款被写上,被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开始,我觉得这个投资就变了味。不再是投资,而是借款。这是对 VC 这个行业的污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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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zyd FROM 171.219.104.*
FROM 171.219.104.*
老罗觉得不公平可以不签啊,他能找到更好的投资人吗?
【 在 hgoldfish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觉得老罗这种创业明显不靠谱可以不投啊。为什么要把投资变成法律上的借款呢。
: 借款借款借款,重点强调三遍。
: 当回购条款被写上,被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开始,我觉得这个投资就变了味。不再是投资,而是借款。这是对 VC 这个行业的污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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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76.242.*
如果回购主体是公司,公司为有限责任,没钱。这时候回购权价值为0,就没有价值数亿的回购权被几百万新公司股权打发了的说法---罗并没有否认这一点。
所以这就是明摆着的事。
至于诉讼,谁说诉讼和网上发帖只能二选一呢?
第二,郑刚只是网上发帖,没有证据证明花钱请了水军造势。所以还不能说他是造势。只不过和他一样遭遇的投资人赞同他的说法罢了。
【 在 dxzsy 的大作中提到: 】
: 咋叫明摆的事。
: 如果回购协议是罗永浩,那直接发起诉讼就可以了,何必还在网上造声势呢?
: 我原来做投资的,规模虽然不大、但投出去的也有几个亿了。回购承诺要分情况,主体未必就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经常遇到实际控制人没钱、但被投企业有钱、且可以源源不断融到钱,所以由被投企业签署承诺回购协议(这也是有一段证监会要求IPO企业在上市前必须作废掉回购协议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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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80.203.*
老罗:那我凭本事欠(骗)的钱为什么要还。
结局就是这样。哈哈~
双方都是把事情当儿戏。谁也不别怨谁啊。
【 在 TDDLTE 的大作中提到: 】
: 老罗觉得不公平可以不签啊,他能找到更好的投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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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hgoldfish FROM 120.33.10.*
FROM 120.33.10.*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的欠款价值也为0,但老罗也是一点点攒钱还供应商啊。
【 在 muld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回购主体是公司,公司为有限责任,没钱。这时候回购权价值为0,就没有价值数亿的回购权被几百万新公司股权打发了的说法---罗并没有否认这一点。
: 所以这就是明摆着的事。
: 至于诉讼,谁说诉讼和网上发帖只能二选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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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109.151.*
他要不还就只能跑路美国了,别想在国内混
【 在 dxzsy 的大作中提到: 】
: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的欠款价值也为0,但老罗也是一点点攒钱还供应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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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76.242.*
郑刚不想签就别签,自己等老罗有钱了去要求回购,老罗不同意回购直接起诉执行就行了。在这里瞎比比啥。
什么叫老罗忽悠他别人都签了,从事后其他投资人没有出声来看,确实应该都签了,至少很大一部分都签了。人家说都签了,就剩你了,意思也不是说逼你签,而是说,大家可能都觉得这个方式更为有利。
还有所谓几百万换几十亿,都是偷换概念的。 几十亿是99%概率无法执行的欠款,几百万是1%概率可能上涨到几十亿的投资,两个大概率最后都是一毛不值的,但前者已经归零了是既定事实,后者如果成功前者也能执行,但投资人可以多一个成功的投资案例,明显是有利于投资人的。
反正各位要是创业者,以后绕着郑刚走吧,有点意见就上微博上撕的,都不是什么好鸟。更何况还是完全占了便宜还要骂的主。
【 在 stmiles 的大作中提到: 】
: 矛盾主要出在新公司的股权价值,和回购权的价值差别几百倍。。
: 当然可以不签。
: 但是老罗在忽悠说其他人都签了,就剩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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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4.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