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罗胖这回终于包不住了
关键在于回购协议中,回购承诺人是谁。
如果回购协议签署承诺人是罗永浩,你说的很正确。
如果回购协议签署承诺人不是罗永浩,而是锤子科技。。。锤子科技已经资不抵债了。罗永浩这两年是在攒钱还供应商的钱,还完锤子科技就可以破产了。回购协议的承诺方破产了,回购协议自然也……
【 在 unrealpla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是屁股太偏
: 协议就是协议,觉得条款不好,当时不要人家投资就行了,签了协议承诺回购,回头又说人家是投资不该回购?
: 回购条款不执行,那是因为对方已经亏光没钱,执行也没用。如果创始人还有钱,投资者当然会要求执行条款…实际投资中执行的也多得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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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dxzsy FROM 59.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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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回购协议的主体是谁啊,罗永浩,还是锤子科技呢?
如果是罗永浩,那没的说,罗永浩在逃避责任;如果是已经资不抵债的锤子科技,那么罗永浩转点VR公司股权给投资机构,已经算有担当了。
【 在 muld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回购条款,是投资协议的一部分。如果不接受这个回购条款,那创业者就不要签这个投资协议,不要拿这笔投资。
: 你不能拿了投资,签了回购条款,回头钱亏光了,然后回购条款不认账了,或者把回购义务打1折处理,1亿回购债务,想给几百万就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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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确定回购协议承诺方的主体 是罗永浩吗。。。
【 在 t430 的大作中提到: 】
: 明显是老罗耍流氓
: 当时没钱了没向老罗要, 正常
: 后来老罗有钱了 那就该履行他的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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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必是前者。也有可能回购承诺方是锤子科技吧。。
【 在 nuisancebug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清楚他们的协议具体是怎么写的,如果当年郑刚确实跟罗永浩个人签了回购协议,那么不管这是否符合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现在罗永浩就欠着人家,用细红线的投资机会来代替,人家答不答应是人家的事儿,不能要挟。如果当年郑刚没有跟罗永浩签回购协议,罗永浩只是觉得让郑刚亏
: 饲衷谌思抑鞫尢跫额外的跟郑刚低价入股细红线的机会,那么郑刚就没有什么好说的。我觉得更有可能是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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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叫明摆的事。
如果回购协议是罗永浩,那直接发起诉讼就可以了,何必还在网上造声势呢?
我原来做投资的,规模虽然不大、但投出去的也有几个亿了。回购承诺要分情况,主体未必就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经常遇到实际控制人没钱、但被投企业有钱、且可以源源不断融到钱,所以由被投企业签署承诺回购协议(这也是有一段证监会要求IPO企业在上市前必须作废掉回购协议的原因)。
至于你说的掏空,那是违法行为,关联交易需要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关联方回避),查实后(比如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实际控制人是需要承担责任。
【 在 mulder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不是明摆着的事吗?如果回购义务是锤子公司,那罗胖新公司和锤子公司毫无关系,何必给新公司的股权给锤子公司的股东?
: 回购义务当然是创业者的,这是投资的惯例。
: 对,这其实就是传说中的对赌协议的一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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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署回购协议的多了去了。。。
【 在 unrealpla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回购协议当然是老板个人签,公司不可以签的
: 发自「今日水木 on NOP-A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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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的欠款价值也为0,但老罗也是一点点攒钱还供应商啊。
【 在 muld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回购主体是公司,公司为有限责任,没钱。这时候回购权价值为0,就没有价值数亿的回购权被几百万新公司股权打发了的说法---罗并没有否认这一点。
: 所以这就是明摆着的事。
: 至于诉讼,谁说诉讼和网上发帖只能二选一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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