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克林顿做伪证是怎么逃过弹劾的
天朝这个好像是算的
【 在 zyd (dd) 的大作中提到: 】
: 摆出事实
: 克林顿说的是没有他和莱温斯基没有发生性关系
: 事实是,他和莱温斯基咬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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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3.116.22.*
做没做是陪审团也就是参议院决定的
你没有代替陪审团定罪的权力
关键这里有争议的地方
克林顿说的是性关系,证据只有咬
他要说他认为咬不算性关系
是说的通的
这里罪名不是qj,而是伪证
只要不能证明这种说法对所有人都不合理,或者他以前有自相矛盾的说法. 就有机会无罪。
在法律上就是这么咬文嚼字
【 在 spare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然做伪证了,大统领被弹劾的理由就不是出轨,而是做伪证
: 但想给总统定罪得先弹劾下来,弹劾未通过就没办法
: 克林顿卸任后,共和党再搞他已经没意义了,而且民众反感这种追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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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212.201.*
不,你没搞清楚法律的基本规则
这里不是qj罪,而是伪证罪
如果是qj,只要多数人认为强迫咬也是qj就够了
而伪证,即使八九成的人认为咬也是性关系,只要哪怕只有百分之几的正常人就是认为咬不是性关系,他都可以把自己归类为那部分人。
你只要不能证否他确实相信只有传统的插入才叫性关系他就能以此为基础做无罪辩论。
另外按美国法律,是以陪审团的投票来决定是不是犯罪的。参议院2/3的票数才能定罪总统。只要有上面这种咬文嚼字的借口,定罪基本不可能。当然要是真有插入的证据,或者他之前有过咬也是性关系的言论的证据,那么自己党的参议员就没法保他了。
【 在 VaNistelrooy 的大作中提到: 】
: 天朝这个好像是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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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zyd FROM 222.212.201.*
FROM 222.212.201.*
这么说,
找个足够牛逼的律师,基本可以免疫伪证罪。
“我不要你们认为,我只要我认为”,
然后看律师的嘴炮吹毛求疵地撕就行了。
【 在 zy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你没搞清楚法律的基本规则
: 这里不是qj罪,而是伪证罪
: 如果是qj,只要多数人认为强迫咬也是qj就够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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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5.26.*
我前面说了,仍然要有基本的依据呀
就像你插入了,你怎么认为是不是性关系都没用。
你必须找到至少一定数量的正常人和你观点一样。
但是咬是不是性关系,这是有合理争议的。起码可以找到很多人也这么认为。
而且最终是要说服陪审团用正常人的角度判断合理与否。
当然关键在作证的时候,用词就要说有这种歧义的,这是作证者的权利。
如果作证的时候,询问者直接问他咬没有,是还是不是,他就只能承认否则就是伪证罪了。所以其实关键在于作证时询问者的水平,你询问不到位,被问者有误导你,模拟两可的权利。
【 在 Vdat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么说,
: 找个足够牛逼的律师,基本可以免疫伪证罪。
: “我不要你们认为,我只要我认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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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zyd FROM 222.212.201.*
FROM 222.212.201.*
插入了说没插入,这种当然很难圆回来;
但插入了说没性关系,这个还真能掰活掰活。
只要雇主肯撒钱,律师够牛逼,是可以搏一搏的。
只需证明:
“被告从小到大的主观认知里,插入跟性关系并不画等号。”
【 在 zyd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前面说了,仍然要有基本的依据呀
: 就像你插入了,你怎么认为是不是性关系都没用
: 但是咬是不是性关系,这是有合理争议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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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5.26.*
律师要说服的是陪审团
一般情况是12个普通人
要审总统是100个参议员(这种情况他们必须考虑选民会不会抛弃明显乱来的)
如果明显违背大多数人的观念和常识
律师也没有超能力心灵控制
你要是1%的可能脱罪这种(搏一搏)是可能的
但是和前面说的几乎不会被定罪,就是两码事了
【 在 Vdata 的大作中提到: 】
: 插入了说没插入,这种当然很难圆回来;
: 但插入了说没性关系,这个还真能掰活掰活。
: 只要雇主肯撒钱,律师够牛逼,是可以搏一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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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zyd FROM 222.212.201.*
FROM 222.212.201.*
你在32楼已经说了,
只要有百分之几的人相信他提供的证人证据,
只要无法证否他对插入的主观认知,
就可以以此为基础做伪证罪无罪辩护。
如果面对参议院,基本就没事;
面对陪审团,确实需要搏一搏,
这取决于他提供证据的完备性,以及一些运气。
只要能找出一大堆人(包括若干名人)给他作证,这货对性的的认知就是很奇葩,其实胜诉的概率并不会低的。
【 在 zyd 的大作中提到: 】
: 律师要说服的是陪审团
: 一般情况是12个普通人
: 要审总统是100个参议员(这种情况他们必须考虑选民会不会抛弃明显乱来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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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121.184.*
关键在于咬是不是性关系,只咬过的女的算不算处女,本身是有争议的
随便可以找到百分之几的正常人支持。
而插入不算性关系,认可的千分之一的人都找不到
也就是找不到这样一个正常人的群体支持这种主观认知
对规则的认知这种东西也不是天生掉下来的,而是后天教育得来的。没有一个足够数量的人群教育传递这种规则,那么这种规则就不会被社会认可是一种合理合法的思想。某些不同思想共存是允许的,但是某些就不行。
另外参议员也是要顾及自己的名誉的,支持奇葩只能说明自己也是奇葩,下次选多半被选民抛弃。
【 在 Vdata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在32楼已经说了,
: 只要有百分之几的人相信他提供的证人证据,
: 只要无法证否他对插入的主观认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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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zyd FROM 139.207.135.*
FROM 139.207.135.*
法庭是要讲证据的。
你不能一句“是个人都知道”“全村人都认为”就把被告直接拍死了,那还审什么审?辛普森还会判无罪么?
伪证罪作为主观认证的罪,既然被告律师拿出一堆证据证明被告的认知与大多数人不同,检方当然也要用证据来说明被告的认知与大多数人相同。
你可以去找被告生理课的作业试卷,或者曾经表达过的言论作为证据,而不是“我不信你是个奇葩”这类粗糙的认知证据。
类似的还有“精神病鉴定”这种bug证据,这玩意儿古今中外都有人用。经常侮辱吃瓜群众的智商。
但程序上它就是有效证据,法官要认,陪审团也得认。
前段时间有个monkey80买房碰到个安定医院的精神病无赖,他就是没辙,
大家骂来骂去又能如何?
【 在 zyd 的大作中提到: 】
: 关键在于咬是不是性关系,只咬过的女的算不算处女,本身是有争议的
: 随便可以找到百分之几的正常人支持。
: 而插入不算性关系,认可的千分之一的人都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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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121.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