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房东执意要卖房协商不成房东直接掐断水电,租户连夜住宾馆
之前判决房东解除合同通知无效的原因看不到。按照后面说的一些情节可以推断,最开始房东提前收房时显然不认为自己违约,没有主动提出赔偿。法院判定无效是必然的。
【 在 zea 的大作中提到: 】
: 好几个官司。前面被告缺席,判继续执行。
: 后一个官司,拖几年合同期期限差不多结束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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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偿金方面,主要是把租户的货物设备这些封里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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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贴对你有利的部分,真是可以啊!你贴的已经是二审结果了。一审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单方解除合同无效,已经体现立法本意,即合同不可任意解除。至于二审时,败诉方并没有实际执行判决结果,且进行了上诉,而且胜诉方也并未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是要求终止合同,因此判决违约方补偿也是合理结果。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看下文:
本院认为,首先,三承包人对租赁经营协议未能继续履行存在一定过错。滕州饭店于2006年6月16日向三承包人发出解除租赁经营协议通知,三承包人对滕州饭店的通知解除行为有异议并提起诉讼,生效判决判令滕州饭店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双方应继续履行租赁经营协议,但事实上双方未能再继续履行。2005年12月20日,因三承包人对外转租经营,滕州饭店对三承包人的营业额及租金无法掌控,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至2005年12月20日的租赁费为43万元,协议虽然未约定交纳时间,但三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交纳,三承包人一直未予交纳。所以对租赁经营协议未能继续履行,三承包人也存在一定过错。其次,高华、周峰主张违约损失320万元,依据不足。高华、周峰主张因滕州饭店违约给其造成自2006年7月至2009年4月30日的187万元的转租租金损失,按照租赁经营协议约定,滕州饭店应两倍赔偿其损失,其只主张320万元。本院认为,高华、周峰关于该违约损失的计算未考虑成本等因素,其主张的违约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一审法院对高华、周峰关于滕州饭店应赔偿其违约损失320万元的主张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 在 ironman0222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家的建议我看了,首先澄清一下,我没有不让房东卖房子,他的房子我管不着,他老婆就是链家中介的,他现在有事没事就带人过来看房子,甚至直接说,有些人就是他找来的托,根本就不是看房子的,就说来恶心你,让你不得安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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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看大家都是说所有权最大,这个跟房东一样,我房东几次扬言说:房子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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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意思是如果滕州饭店态度好点,先承认自己违约,适当补偿点违约金,那法院就会判决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呗?你能不能不要这么秀。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之前判决房东解除合同通知无效的原因看不到。按照后面说的一些情节可以推断,最开始房东提前收房时显然不认为自己违约,没有主动提出赔偿。法院判定无效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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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什么,说明滕州饭店所主张对方拖欠房租的事实不成立。否则法院不可能不支持滕州饭店收房。
【 在 sevensword 的大作中提到: 】
: 2006年6月16日,滕州饭店以高华、周峰长期拖欠租金、水电等费用为由,通知解除2003年3月16日协议。看到没有?是租赁方违约在先,拖欠租金水电费,而后出租方以此为依据通知解除合同,这都没得到法院的支持,而是被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说明什么问题?说明在租赁方没违约的情况下就想单方解除合同那就更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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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这个案例不能证明你的观点。完全不能。
【 在 sevensword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你意思是如果滕州饭店态度好点,先承认自己违约,适当补偿点违约金,那法院就会判决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呗?你能不能不要这么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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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不能不要总靠自己脑补?里面判决写的清清楚楚,一审法院已经认定拖欠房租,并要求偿还。但这也没有让一审法院做出终止合同的判决。还不够证明我的观点吗?你嘴硬有何意义?
一审法院另查明,滕州饭店以三承包人未按协议约定交付43万元租金为由,于2011年7月5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承包人偿付租赁费43万元及水、电、蒸汽费及餐费404276.78元。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2011)枣民一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判决三承包人偿还滕州饭店租赁费43万元,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明什么,说明滕州饭店所主张对方拖欠房租的事实不成立。否则法院不可能不支持滕州饭店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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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解释一下,按照你所理解的法律,为什么承租人长期拖欠房租,房东不能提前收房,法律依据是什么?
【 在 sevenswo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能不能不要总靠自己脑补?里面判决写的清清楚楚,一审法院已经认定拖欠房租,并要求偿还。但这也没有让一审法院做出终止合同的判决。还不够证明我的观点吗?你嘴硬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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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法院另查明,滕州饭店以三承包人未按协议约定交付43万元租金为由,于2011年7月5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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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解释一下你为何总要曲解别人的判决书?判决书写的清清楚楚,而你却又总自己脑补曲解。你这样喜欢脑补曲解,跟你再多解释有何意义?睡觉去吧,本中也要睡了。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请你解释一下,按照你所理解的法律,为什么承租人长期拖欠房租,房东不能提前收房,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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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证明你的什么观点?你的观点是即使租客长期拖欠房租,按照法律,房东也无权提前收房吗?请把相关法律条文贴出来看看。
【 在 sevenswo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能不能不要总靠自己脑补?里面判决写的清清楚楚,一审法院已经认定拖欠房租,并要求偿还。但这也没有让一审法院做出终止合同的判决。还不够证明我的观点吗?你嘴硬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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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法院另查明,滕州饭店以三承包人未按协议约定交付43万元租金为由,于2011年7月5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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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明显的疑点不值得查一查吗?
【 在 sevenswo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先解释一下你为何总要曲解别人的判决书?判决书写的清清楚楚,而你却又总自己脑补曲解。你这样喜欢脑补曲解,跟你再多解释有何意义?睡觉去吧,本中也要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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