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房东执意要卖房协商不成房东直接掐断水电,租户连夜住宾馆
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合理的,政府提供的制式合同一般也是这么写的。所以,如果房主提前一个月通知,并且愿意付违约金,那么这个房主是讲道理的。
楼主坚持继续租住的目的是什么?房主的要求并不过分,完全没有必要这样。非要住到租期满了?那样你一分钱赔偿拿不到,不是还得找房搬家吗?现在搬还能拿赔偿金,何乐而不为。
【 在 ironman0222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家的建议我看了,首先澄清一下,我没有不让房东卖房子,他的房子我管不着,他老婆就是链家中介的,他现在有事没事就带人过来看房子,甚至直接说,有些人就是他找来的托,根本就不是看房子的,就说来恶心你,让你不得安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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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看大家都是说所有权最大,这个跟房东一样,我房东几次扬言说:房子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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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只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即可。法律有专门规定的除外,例如劳动合同法中,三期内的女员工,用人单位想解除合同的,如果女员工不同意解除,用人单位则必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给再多赔偿也不行。
一般的合同不存在这种情况,包括房屋租赁合同。
【 在 ironman0222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家的建议我看了,首先澄清一下,我没有不让房东卖房子,他的房子我管不着,他老婆就是链家中介的,他现在有事没事就带人过来看房子,甚至直接说,有些人就是他找来的托,根本就不是看房子的,就说来恶心你,让你不得安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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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看大家都是说所有权最大,这个跟房东一样,我房东几次扬言说:房子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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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合同变更或者提前解除才有契约存在的意义。违约也并不等于没有诚信,违约且不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才属于不诚信。
具体到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提前解约都是经常发生的情况,是允许的,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就不能变更或者解约,那么就不利于社会的良好运行。
要深刻体会民法典合同编的立法本意。
【 在 gulunmu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要张口就来,前面这条都被否定N次了。
: 是不可能看那么多楼哈?
: 一般守约方才有单方面解除权,除非合同写得特别清楚双方任意一方都有单方面解除权。
: 这是给守约的奖赏,毕竟还是鼓励契约精神尽量以完成合同义务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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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长达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租房合同,合同双方期间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约是最正常不过的了,应该允许这种情况的发生,"允许变"才是符合生活实际的,更合理的。在这个大前提下,才有对违约责任的约定。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就必须按原合同履行,那样是不符合社会生活实际的,如果都这样执行,会给经济生活秩序带来负面影响。
【 在 gulunmu 的大作中提到: 】
: 今天有不少人已经贴过民法典了,除了几个特殊情况,违约方就是没有单方面解约权,这也很合理,你违约还霸道不征得同意,都是利于违约方,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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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具体到这个案子,谁是守约方,谁有单方面解除权?
【 在 gulunmu 的大作中提到: 】
: 条款是条款,解除是解除。
: 还没解除之前,不会执行后面条款,两码事。
: 而民法典规定清清楚楚一般就是守约方才有单方面解除权,除非原合同写清清楚楚双方都有单方面解除权,不然默认就是只有守约方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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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守约方的单方面解约权如何提现?他如果想提前不租了,还是守约方吗?
按照这位热心网友的看法,只要对方没同意,想提前解约的都不是守约方,那么这个所谓的守约方才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不是不可能存在的东西了吗?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lz说的属实的话,lz是守约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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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微微水木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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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楼主是守约方吗?如果是,那么他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行使起所谓的单独解约的权利?
【 在 gulunmu 的大作中提到: 】
: 前面有人有说过案例,租客也有不仅扣押金还要多赔一些的。
: 只是法官会看实际损失来定到底赔多少,不一定是后面剩余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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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违约责任后即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告到法院也是这么执行。房东的做法既不违反合同约定,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应该提倡。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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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违约,另一方起诉,可以按照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要求法院判决合同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者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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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不是反过来,违约的一方怎么对自己有利怎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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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微微水木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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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不存在这种特殊情况。房子没有问题,不影响正常使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只要想提前解约,不论是房东还是房客,都属于违约方。那么也就是说,这种合同,只要其中任意一方不同意,就不可能解除了。
如果是这样,那么对违约赔偿的约定还有什么意义。
【 在 gulunmu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些合同规定到或没规定到,但是明显算对方违约的时候吧。
: 比如因为年久失修断水电,租客可以解除并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忍了继续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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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既然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那么也就意味着合同双方都有单方面解约的权利。你会知道,如果对方单方面解约,你能得到什么赔偿。这才是合同条款存在的意义。签署了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合同,也就意味着你接受了对方单方面解约的可能。
当然,合同条款是对双方都有约束的。
【 在 gulunmu 的大作中提到: 】
: 1、99%的人不会走到打官司,对绝大部分人提供了解决方案。
: 2、还有1%法官会各种调节,甚至最后宣判要么继续履约要么解除给赔偿,这里比例就更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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