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的理解,
第一她没有打防卫,她的二审是诉过失,当然不知道一审是怎么打的,如果一审打的防卫,那么一审应该会有提及。
第二她被打的不重,因为她从轻仅仅是因为自首相关,如果被重度殴打,按说应该也会走从轻。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司法肯定不会都认为是真的,但是写到判决书里并明确说明“本院予以确认”的证词和陈述,就是法院经过综合判断认为达到法律真实的。
: 至于怎么判断真伪,也有很多办法,虽然不是100%准确:比如被告不同时间不同场合的陈述是否一致,比如一般认为案发当时的陈述较为接近真实、事后翻供较为不真实。
: 这个案子比较奇怪的是,判决书明确把她的陈述写下来予以确认,作为还原案件经过的依据,又刻意忽略这段文字里她关于防卫的陈述——这是自相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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