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矛盾,我自己也审案子,写过二三百个这种文书
原告称、被告称、经审理查明、有以下证据为证、我们认为、我们如下判决裁定决定
这都是格式,外行不用去看前面那些,直接看经审理查明即可
一审的文书、二审要看、检察院也要看,他们都看不出来,让你给看出来了
这种概率完全是可以排除的
这就像你坐飞机不用去担心它会掉下来——它当然可能掉下来,但你担心有毛用?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司法肯定不会都认为是真的,但是写到判决书里并明确说明“本院予以确认”的证词和陈述,就是法院经过综合判断认为达到法律真实的。
: 至于怎么判断真伪,也有很多办法,虽然不是100%准确:比如被告不同时间不同场合的陈述是否一致,比如一般认为案发当时的陈述较为接近真实、事后翻供较为不真实。
: 这个案子比较奇怪的是,判决书明确把她的陈述写下来予以确认,作为还原案件经过的依据,又刻意忽略这段文字里她关于防卫的陈述——这是自相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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