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者自述婚后感情还可以,因琐事吵过架,自己都没提被家暴过。
法院只认这是突发的琐事导致争执并厮扯,但其持刀捅刺死者的部位和力度,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杀人者认可这些。
无非你觉得这是女方被逼急了,但是也完全可以是女方很强势,在屋子里撕扯时男方就没占着便宜,甚至可能就被女方一顿挠,没想到出来客厅,还被捅死,那你为啥不愿意这样脑补呢?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案查明事发经过的唯一证据就是根据赵晓红供述,你说还有哪个证据能证明事发经过?证人证言都是关于既往生活喝事前事后,无论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那些证据都成立,所以不能用于定罪。比如“夫妻感情好”,能同时证明丈夫不可能打妻子,但妻子可能拿刀捅丈夫吗?
: 既然赵晓红供述是唯一相关证据,那要么采信全部内容,承认是正当防卫,要么全部不采信,这样本案缺乏证据证明发生了啥,只能无罪释放。
: --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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