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查明事发经过的唯一证据就是根据赵晓红供述,你说还有哪个证据能证明事发经过?证人证言都是关于既往生活喝事前事后,无论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那些证据都成立,所以不能用于定罪。比如“夫妻感情好”,能同时证明丈夫不可能打妻子,但妻子可能拿刀捅丈夫吗?
既然赵晓红供述是唯一相关证据,那要么采信全部内容,承认是正当防卫,要么全部不采信,这样本案缺乏证据证明发生了啥,只能无罪释放。
【 在 sevenrivers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又开始顺着杀人者的供述开始脑补了?
: 很可惜本案法院定调跟家暴与受虐人还击没关系,本案收集的证据显示也跟家暴与受虐人还击没关系。
: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 吓唬对方,对方不顾警告继续扑上来打人,就构成防卫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你让被打的收手,怎么不让施暴者收手?女的面对男的,不用武器如何成功阻止继续施暴?没办法就应该一直被打,打死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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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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