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转载] 复吸率数据
我如果很在乎这个,我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呀。问题是现在封存了,对方就能提供无违法证明。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在你也无权知道,不信可以去试试好么?想要有权知道,那就少推动立法修法,以赋予你这样的权力,而不是对无关法律,无关法条,基于捏造曲解,进行无意义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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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73.59.*
我在乎的话,我可以要求ta提供。自己有查询权的吧。问题是封存了,查询也是没有。这不是影响我的知情权吗?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难道修法前配偶或男女朋友有查询权?
: 修法前就没有,你喷空气喷个什么劲?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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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73.59.*
这是我举得例子,不一定准确。
近几十年的法治变化,综合起来看,严打和宽松一直是反复变化的。太松了就会紧一紧,太紧了就会松一松。
【 在 fixfox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我觉得你说的不对
: 子女政审受影响 其实是政审不合理,这不是父母违法犯罪记录封存的理由。
: 并且涉及到政审问题,就算封存很可能也不会影响,封存不是所有人不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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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0.248.188.*
啥时候自己有查询权了?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在乎的话,我可以要求ta提供。自己有查询权的吧。问题是封存了,查询也是没有。这不是影响我的知情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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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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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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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29.131.*
啥时候也没放开过个人的查询权,包括查询自己的
自己有没有被公安处理过自己不知道,还需要给你开个证明?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在乎的话,我可以要求ta提供。自己有查询权的吧。问题是封存了,查询也是没有。这不是影响我的知情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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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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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cccccciiiii FROM 222.129.131.*
FROM 222.129.131.*
落实三中荃荟决议,你说是跟屁虫?好笑,你又算什么东西?也配来质疑?也配来恶毒歪曲污蔑?不过都跟你一样头铁,也早唬不了人了。
我就喜欢你看不惯我却不得不和我一起建设中囯特铯涉荟竺义的样子,不行么?
【 在 fixfox 的大作中提到: 】
: 笑死了
: 你这种钟阳挂嘴上上,深恐大家不知道你是个没有思想的跟屁虫,算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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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124.64.22.*
FROM 124.64.22.*
治安违法被处罚当然不具备普遍性,但按照某些人极端的思维,那不是所谓执法不严的结果么?严格的话,很多行为都违法了,包括版上很多言论。有意思的是,有据可查的最早推动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人,正是贵清教授余凌云,而起因就是其博士后因被治安处罚而不能入职研究机构,原因就是在网上与他人发生争执被认定侮辱他人,被罚款200。
其次,绝大部分没有被治安处罚的情况,并非没有行不法之事,而是如果不相互谅解,或单方谅解赔偿,就会被处罚。
而惩处的残酷程度并不会带来违法的减少,这是早已被历史证明了的。前述情况下,治安处罚本已比较慎重执行下,每年处罚案件仍有800余万案件,涉及千万人口,也并没有记录消除机制,历年下来只增不减,当然会有重复,也会有自然死亡,但这数千万上亿人总不至于是个无足轻重的因素吧?你觉得如果影响过大,这些人没有出路破罐破摔,不会影响社会治安么?社会治安不会影响每个人么?
违法记录信息,现在也没有说消除,封存,也只是严格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规范查询使用的意义,这会有什么影响?难道你是反对依法合规本身么?即便,现行法规,你认为不利于震慑违法,那么不是应该去推动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修改么?这跟要依法合规没关系吧?这跟不是相关法律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没关系吧?这个逻辑不是简单清晰的么?
【 在 SpringZ 的大作中提到: 】
: 1. 现在的治安情况下,大多数情况,人们不会被打,房子也不会被强拆。这种事情有,但不具备普遍性。你说的情况只是一小部分。
: 2. 这种事情即使发生了,人们会有多种方式处理。有人会躲,有人诉诸法律,有人法外自行回击,有人忍。只有在选择法外自行回击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有记录。作为一个成年人,在不同的场景下可以尽可能做出合理的选择。如果自行回击的后果对自身影响更小,可能选择自行回击的人会更多。这应该不是法治社会希望看到的结果。
: 3. 在有记录的情况下,也并不见得会被身边的人知道。在现行法律法规下,人们一般不知道也不关心谁有过违法记录,除了某些企业或人觉得某些人的这类信息会影响到自己的利益才会真正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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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22.*
你的逻辑总是一切都是犯错了的人的锅,尽管不那么合适。可世界上只有两种人不会犯错,一种是死了的人,一种是没出笙的人。而且,不留处罚记录的错也有,按你的逻辑就是放任纵容这些错误么?
米蒂等秉持返洞法律观,历史上以珐律为武器,大肆迫害少数簇裔,异苋人士,歧视侮辱,造成的反噬恶果,难道要以maga的逻辑认为要再次伟大,再次骑到人家头上让人家老老实实么?难道能用来类比影射我朝?根本没这逻辑吧?
不轻易放弃,包容关爱,监督帮扶,以整体观消灭违法犯罪土壤,这正是我囯一以贯之的法治特铯和优势,也是取得良好治理成果的原因,是真正维护仁苠根本利益具体体现。根本不是权宜之计,是符合内在逻辑,世界观,基本认识的自然结果,难道会有什么人扇阴风点鬼火制造舆论裹挟民粹就可以轻易改变?我觉得还是省省吧,历史大势浩浩汤汤,尤效螳臂当车,殊为可笑。
【 在 chooselife 的大作中提到: 】
: 行
: 就按照之前对子女前途有大影响的逻辑来看,当父母的,因为这些情境而带来一定人生污点,会影响子女,但他们仍然会如此气血上头不计后果的行事。结果事后,发现后果超出自己承受范围了,开始对这种祸及子女的处罚方式不满。他们应该不满意的,是对自我的情绪和行为管理,是对整个社会运作规则的理解,而不是放任自我后又觉得自己的不当之举是情境使然,觉得自己是行事的无辜者
: 人,总是自己的第一负责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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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124.64.22.*
FROM 124.64.22.*
赵宏说的有问题,去年的数字是治安处罚案件是800余万件,人数应该超过千万。
【 在 flyreader 的大作中提到: 】
: C老师,对你来说,800万的子女,对比14亿人的子女,考公受影响时,是个很小的比率;
: 但国家想封存,让这800万人和14亿人一样,竞争同样的工作岗位,这个比率就成为大比率了??
: 你这不是典型的双标行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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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22.*
封存的含义很明确,依法不得公开,除非依据法律、规定的查询使用。
前面说的够清楚了,你的需求不一定是你的权力,且你的需求可以与他人协商解决,你和你配偶也好对象也罢,自愿达成合意,不就可以了?他/她本人申请查了给你看就可以了。
至于单位,我也早普及了,非特定领域单位,即便现在如果强制要求员工或入职前提供无犯罪证明,无违法证明,也可以举报,如果你没意见,那可以自愿配合给任何单位,这也法无禁止。
你的理解根本与事实不符。且,你所谓以后不能,并没有依据,即便以后不行,那也是相关法律和规定问题,与要求依法合规查询使用无关。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啥叫封存,封存不就是查不到吗?
: 如果找对象或者招人,我希望对方提供无违法证明,之前对方吸毒了,就无法提供,现在就可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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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124.64.22.*
FROM 124.6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