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大理的交通灯设置真是胡闹
有些路口可能就只有箭头灯,没有圆饼灯,为了提升通行效率,可能把双箭头灯都打开,
替代圆饼灯的功能
【 在 asyouwish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们说的是一个意思啊,需要保护性左转的时候,开启左转箭头灯的功能。
: 不需要的时候,常闭,单靠绿色圆饼灯。
: 足够了,不是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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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9.139.197.*
不正常。
如果这个路口所有时段都是左转与直行同时放行,那么就只需要设置一组圆饼灯,无需再按照方向灯。即《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16)附录C,常规组合1
如果这个路口部分时段需要左转与直行同时放行,部分时段需要分别放行,则应该按照圆饼灯与方向灯组合设置.即《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16)附录C,常规组合2,在需要同时放行时将方向灯灭掉,只使用圆饼灯。需要分开放行时,再启用方向灯。
但是,不论哪种组合,只要本方向的方向灯绿时,对向的直行灯都应该是红灯。
【 在 iwannabe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咋理解的,现在讨论的是双方向直行左拐绿灯同时亮的场景是否正常,我认为是正常的
: ,这时候执行就是圆饼灯的功效,明白吧。
: 前面有人举了实际中的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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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2.160.*
我可没说可以取消,你的逻辑和我没关系。
你也不要造谣我没说的的内容。我从没说过信号灯与通行权无关,我是说你对向的信号灯不可能和你的通行权有关,你甚至根本看不到背对你的信号灯。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按你的理论,所有路口的信号灯都可以取消了。反正信号灯与通行权无关,有让行规定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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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7.*
只有箭头灯没有圆饼灯的情况是国标附录C里的特殊组合3,
根据国标规定,在全天24小时均采用对左转、直行、右转分别控制的多相位控制方式的路口,设置的信号灯可选择
特殊组合3。
也就是说,如果这个路口有的时段为了提升效率需要同时放行,那么就不应该使用全部是箭头灯的组合
【 在 iwannabe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些路口可能就只有箭头灯,没有圆饼灯,为了提升通行效率,可能把双箭头灯都打开,
: 替代圆饼灯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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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2.160.*
有实际案例不代表是正常的
【 在 iwannabe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咋理解的,现在讨论的是双方向直行左拐绿灯同时亮的场景是否正常,我认为是正常的
: ,这时候执行就是圆饼灯的功效,明白吧。
: 前面有人举了实际中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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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2.192.76.*
保护性左转是你自己发明的概念。当然有保证左转不被干扰的,提升左转效率的需求,也有其他需求。比如仅放行直行先满足直行效率需求,再适时放行左转,而且根据车流尤其高峰车流特点,防止拥堵,直行和左转在一个时间段一起放行,平峰时间段,分别单独放行,这也是很常见需求。单凭圆灯达不到精细化,智能化灵活管理措施要求。
【 在 asyouwish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们说的是一个意思啊,需要保护性左转的时候,开启左转箭头灯的功能。
: 不需要的时候,常闭,单靠绿色圆饼灯。
: 足够了,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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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7.*
显然与你所谓国标不冲突,这是控制规则,不涉及国标6.1.2,6.1.3中信号灯组合形式方面的内容。
而且,楼主说的情况,是对向信号灯,跟国标6.1.2,6.1.3更是毫无关系。
本方向左转和对向直行同时放行,是很常见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与否与方向指示信号灯没有必然关系,没有这种灯也可能出现。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同方向直行和左转同时绿的情况也是有的,虽然不符合国标,但是在某些路口也能起到一些独特的作用。
: 楼主所说的情况就不正常了,左转和对向直行同时绿,非常容易引起误判。因为,绝大多数的情况,左转绿灯时,对向直行是红灯,突然碰到一个对向是绿灯的,会造成左转司机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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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7.*
这种设置是不符合国标的:
4.3.1 在设置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路口,方向指示信号灯所指挥的交通流与其他交通流的通行权不应冲突
【 在 iwannabe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些路口可能就只有箭头灯,没有圆饼灯,为了提升通行效率,可能把双箭头灯都打开,
: 替代圆饼灯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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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2.192.76.*
是啊,北京这种很多,结果就是谁都不让谁,挤到一起了
【 在 bj1618 的大作中提到: 】
: 北京不也一样吗,很多地方的左转跟直行一起放,有的地方太堵了就优化一下,左转或者直行先放3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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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39.212.*
你不能说没有需求,那只是你的理解,早就说了,有在放行直行的情况下不必然放行左转的需求,因此需要左转灯,也有同时放行和单独放行的需求,所以有分别亮绿灯和一起亮绿灯的情况。
且附录C是6.1.4的附录,6.1.4第一不是该标准声明的强制性条款。第二,是关于信号灯组合形式选择内容,也与控制规则无关。
你所谓启用,灭掉之类的建议,国标中没有相关内容,跟国标没有关系。是你自己意见。
最后,你最后一句,跟国标没有任何关系,国标的组合形式内容都不涉及对向信号灯。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正常。
: 如果这个路口所有时段都是左转与直行同时放行,那么就只需要设置一组圆饼灯,无需再按照方向灯。即《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16)附录C,常规组合1
: 如果这个路口部分时段需要左转与直行同时放行,部分时段需要分别放行,则应该按照圆饼灯与方向灯组合设置.即《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16)附录C,常规组合2,在需要同时放行时将方向灯灭掉,只使用圆饼灯。需要分开放行时,再启用方向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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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114.246.237.*
FROM 114.24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