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很多地区如果仅看黄册的话,那人口是一减再减,甚至中后期不及初期1/3,1/5,形同笑话,甚至明代人口顶峰出现在大战过后的永乐二年。之所以不用什么在籍数量来论证,原因很明显。
你根本蓄意混淆,明明早已官方事实承认的,说什么珐律层面问题,全然不顾事实上这些人本就是不纳入良民,诉讼中就是奴仆身份的明证,也不会服役纳税,没有良民的义务也无良民的权利。且,清代也在江南大力镇压奴变,维护地主乡绅利益,《赎身条例》也是明确适用范围是这些贱籍而根本不适用旗苠。造谣混淆就能让你的谬论合理么?笑话。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又在造谣明代继承元代奴籍。你知道元代有多少奴隶,明初有多少奴隶吗?
: 只要官府黄册上不是奴籍,那就是良民,否则何必要伪装成养子女?后期朝廷统治力下降后,乡绅地主结成利益联盟实际掌控了基层治理。底层很多贫民卖身就是稀里糊涂的,压根不知道这个东西在明朝法律中如何界定,而掌握话语权的乡绅地主必然会把这个东西说成是官方认可的,奴变时去私奴群体去索要契书有何奇怪?再说这玩意你清官府承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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