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笑,不仅是奴籍而且没有赎身制度。不是奴籍,怎么会常熟奴变首领徐少沂制定《削籍令》:“凡仆籍未焚者,杖一百,追契毁之“。实贫富之积怨是指比如”嘉定“乌龙会”将奴变与市民运动结合,处死苛待仆役的乡绅,在公堂上审判主家:“凡积怨者,投牒诉理,鞭扑立决。”至于什么奴仆本是良民,何来清后来《赎身条例》,允许奴仆“纳银五十两,赎为良民”?根本无法自圆其说。哪有卖身为奴了还要承担“良民”义务首先是纳税义务的?甚至很多卖身为奴就是要逃避纳税或者很多本身被税赋所迫不得已而卖身。你到底有没有基本常识?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贫农私卖成为奴婢又哪儿来的奴籍呢?你这浑水搅的。
: 顾炎武说的很明白:“实贫富之积怨。”你把贫富积怨说成是奴隶制是何居心?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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