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七律
二、教师定律
教师必须熟知他要教的内容。
教师要对他要教的内容如此熟知,以至他渴望把他知道的内容分享交流给学生。这样教师才有教的激情和执着!
“熟知”(Know)这个词在教师定律中处于中心位置。知识(Knowledge)是教师用来工作的材料。(1)我们对一个知识的认识可能非常模糊,只是别人提及的时候才知道它。(2)我们可能对它或许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能够自己回想起来或给别人大概描述一下。(3)我们可能对它有更多的了解,可以随时对其进行解释、证明和举例说明。(4)我们可能对它的认识达到了认识的顶点:我们可以如此清晰、如此深刻地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和各种更广阔的应用,以至打动我们、激励我们使我们产生交流的渴望想把它分享出去给学生。只有对知识的认识如此清晰和熟悉,我们才能如此。一知半解的教师仿佛是瞎子领瞎子,举着没油的灯毫无用处的带路。
对知识的通晓唤醒了教师的所有教的能力,并使之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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