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是选择性失明,很无耻!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 《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明确要求:所有申请上市的中药都必须提供能证明其安全、有效的证据。
第六条:中药审评总原则。
中药注册审评,采用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综合评价中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这明确了对所有中药进行注册审评时,必须对其有效性(即疗效)进行综合评价。这相当于一个总纲。
第七条:专门对中药疗效的评价提出明确要求。
中药的疗效评价应当结合中医药临床治疗特点,确定与中药临床定位相适应、体现其作用特点和优势的疗效结局指标。条款中还列举了疾病痊愈、症状改善、提高生存质量等可用于评价疗效的具体情形。
这对第六条“评价有效性”进行了直接细化和展开,具体说明了疗效应如何被评价和考量,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 在 wlazy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读了几个官方对于中药上市的要求,有如下结论:
: 1.中药创新药,分2类,基于中医理论和人用经验的发现/探索的,可以不做临床试验确认疗效,只凭经验就行。可以不做安慰剂对照试验
: 2.基于药理学筛选后研制的重要,需经过1、2、3期临床试验。药理学也就现代医学的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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