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不清楚所以分几种情况讨论。
第一种,所有上堤顶路的都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人所有权利不受保护,死亡白死。类似的叛军来到厦门,买包子被讹诈一百块一个,活该。
第二种情况,进入道路是非法的行为,该怎么处罚怎么处罚,在路上交通行为按法规和惯例以及情理来做。总之小孩摔到汽车行进路线上是死亡原因,上路不是死亡原因。速度对死亡有多大贡献另说。
类似的,叛军来厦门,不给他吃包子想饿死他以便制止侵略,没问题,但是别讹诈他钱,因为那跟正当目的不符合。
第三种情况,不管司机行为是不是致死原因,只看司机违法开车跟死亡有关系就定司机过失致人死亡。据说援引过失致人死亡罪。
--
FROM 223.1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