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些,在当时法院可不这么认为。
没见过把一些不合规范的潜规则之类的东西堂而皇之要求合法化的。
违规就是违规,而且他也说不清楚到底是为了公司经营还是自己私存,这钱挪出来还没开始使用。凭啥就认可他为了经营而不是为了以后贪污?
【 在 opppo1212 的大作中提到: 】
: 既不算挪,也不算用。
: 1、钱脱离控制、偏离正轨才能算“挪”,
: 而孙只按行业惯例、公司惯例把钱放在另一个账户,过程应该是公开,公司应该是了解的,这怎么算脱离控制、偏离正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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