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这么理解的,不是循环论证。不去纠结罪名,我的意思,不管是有人举报也好,柳把公安叫过来也好,查出这个问题是实实在在的,在当时是可以定罪的,完全不存在柳陷害孙的说法,除非,这个挪用行为是柳授意孙这么做的。
你觉得我这么理解对吗?
我们都不是当事人,完全也是从公开的信息进行判断,没有信息表明这挪公款是柳授意。
我发现你的观点,跟我一个大学同学很相似。当时他说官员可以允许贪污,因为他们都是优秀的人,能干事,完全没问题不可能。问题是,你不知道他贪污了多少呀,造成多大危害呀
【 在 opppo1212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非法挪用罪的定义就是循环论证了:
: 因为定义中就用到了挪用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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