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当然是不能订95的罪,我拿出这个的意思是说之前各地法官没统一的标准,有的地方判有罪,有的地方判无罪,到2003才有了统一的标准。所以孙在95年被判有罪,也是正常的,后来又被判无罪也是合理的。因为这行为,是否有罪,完全看法官对法律的理解。
【 在 opppo1212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2003年的条文不能订1995年案子的罪。
: 其次,这个条文还是主张要在“挪用”前提下才能定罪。
: 贪官把钱弄到自己账户上,没有合理理由的,跟孙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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