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多支出”的判断标准是啥,你把握错了标准,你的三观才不正。
如果书钱是40左右,肯定有个标准差,比方说是20元,
那穷家富路,要多带点,
多3个标准差,以确保99%以上的不差钱的概率,
就是要多带60元--这60元就不算挪用,我绝对支持这60元。
这还不算路途上的车费、饮料费,可能还得有饭费。
比方说去图书城买书的时代,那出去一趟还有很多其他目的,还包括娱乐和购物,更得充分授权。
事实上一个公司要预防的事情还多着呢,墨菲原则。管理层90%的时间处理的都是想不到的事。
光打点各方面的关系,交保护费,擦屁股就应接不暇。
穷家富路、料敌从宽,你的认知太局限了。
如果这次的60元花在了正途,没有冒进,那我下次还会给他这么大的自由额度,甚至扩大自由额度;
否则下次就会收紧,甚至这次就要惩罚。
但不会因为这次他多拿了60就惩罚。
孩子如果多要600,我就不给他了,因为如果突发用钱的需求,他可以额外回趟家,
这个回家成本是可以接受的,
因为这个概率很小,所以预期成本期望值很小。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典型的三观不正。不管法律是否对这个现象进行惩处,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外多支出钱财,跟偷盗无异。
: 举个家庭例子,你小孩以买书为由,向你要100元,实际书只40元,他截流60,你允许吗?如果你允许,那么我们三观不合。相信很多家长都会去问问这60是咋回事,下次给孩子钱都会格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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