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给我造成的损失就是我多花了钱买了他这个房子
他隐瞒了信息 让我多花了钱
带这种迁不走的户口的房子必然在市场上要降价
(合同价格谈判所遵从的事实不正确)
同时 也是由于他在隐瞒信息的情况下签署了合同
从而 导致了他实际上的违约
他现在不提他隐瞒信息导致我多付房款的情况
单纯希望我能谅解他的违约
这是不是非常不合理
【 在 VaNistelrooy 的大作中提到: 】
: 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或可得利益损失30%以上的部分,违约方可以要求减少。户口对你造
: 成多大损失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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