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第一个主张是合理的,即便走到诉讼环节,多数情况下也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可以以此为突破口。
第二主张,健康告知的住院和条款中的住院是两个概念,健康告知的住院是问询有没有住院的事实,条款中的住院是限定住院可赔付的责任
具体有疑问可站内或打我手机沟通 13811075680
【 在 xifanmi (ten) 的大作中提到: 】
: 2020年3月开始在支付宝为父亲买了好医保,当时的健康告知没有提到父亲2019年7月30日因肾结石就医(仅消炎,没有行任何微创等手术,另做了一次全身体检),住院的原因是因为医生告知全身体检只有住院后才能报销。
: 2021年10月我爸爸因意外导致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膝盖骨折),人保健康以泌尿系统有问题而健康告知不彻底为由拒赔,并提出退还所有已投保金额。
: 保险条款中的健康告知:被保险人过去2年内,因病住院、手术或因病遵医嘱需连续服药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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