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房东执意要卖房协商不成房东直接掐断水电,租户连夜住宾馆
说吧,你到底想多要多少钱
别遮遮掩掩的
【 在 ironman0222 的大作中提到: 】
: 让更多人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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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pritesw FROM 222.129.32.*
FROM 222.129.32.*
利用信息不对称让对方签下不利于自己的合同的比比皆是。法院当然不能因为“双方都签字”了为由,就认定可以一方可以低成本单方违约、置对另一方的事实损害于不顾,或者放任一方去索要远超可预见损失的违约金。
【 在 spritesw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意思就是既然大家都签字了
: 就按解约约定赔付,符合诚信原则
: 如果怕吃亏当时就签高些
: ...................
--来自微微水木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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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1.*
你这个还涉及租赁物品,太复杂
不如改贴个纯租房的吧
【 在 sevensword 的大作中提到: 】
: 给你一个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判决,虽然不是针对普通住户的,但对你理解法律条款应该会有帮助。贴一段,其他的你自己百度。
: 事实和理由:一、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滕州饭店擅自收回租赁物,单方解除协议,拒不根据生效的民事判决继续履行合同,造成高华、周峰无法经营,构成重大违约,滕州饭店应赔偿高华、周峰经济损失及违约金320万元。2006年6月16日,滕州饭店以高华、周峰长期拖欠租金、水电等费用为由,通知解除2003年3月16日协议。同时,滕州饭店亦将同样内容的通知送达给司增亮,并限司增亮于2006年6月23日前迁出三楼休闲广场。因司增亮无法继续经营,2006年7月16日,高华、周峰提起诉讼。后生效判决判令滕州饭店通知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判决生效后,滕州饭店仍未让高华、周峰继续经营,显然构成重大违约,对因此给高华、周峰造成的损失,滕州饭店应予赔偿。另外,2005年12月20日补充协议未对租赁费履行期限进行约定,故本案讼争的违约损失与43万元租金是否支付没有关系,更不应减轻滕州饭店的违约责任。二、一审判决将周峰拉走的个人物品折款61565.69元从定着物价款中扣除属认定事实错误。周峰2006年6月15日出具说明后拉走的三楼仓库部分库存商品及洗浴库存商品,均系周峰个人物品,与本案诉争标的没有关系。滕州饭店应赔偿高华、周峰因经营需要增加定着物的折价款1293787.33元,并自起诉之日按银行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损失。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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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29.32.*
楼主就是想利用房东急于卖房的心理索要远高于实际损失的金额
你没看出来吗
【 在 AOC 的大作中提到: 】
: 利用信息不对称让对方签下不利于自己的合同的比比皆是。法院当然不能因为“双方都签字”了为由,就认定可以一方可以低成本单方违约、置对另一方的事实损害于不顾,或者放任一方去索要远超可预见损失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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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29.32.*
这房东活该啊。
房东出租房子时完全可以坦诚告诉对方,自己随时打算卖掉房子,签不固定期限合同啊;
既然固定期限出租,那就找能接受租户继续住几个月的买家呗。
甘蔗哪儿有两头甜?
再不济遇到这种情况好好跟人商量,又撬锁断水断电又打人的,难道别人还要对他温良恭俭让?
鸡贼还横还有理了?
【 在 spritesw 的大作中提到: 】
: 楼主就是想利用房东急于卖房的心理索要远高于实际损失的金额
: 你没看出来吗
: 【 在 AOC 的大作中提到: 】
: ...................
--来自微微水木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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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AOC FROM 223.104.41.*
FROM 223.104.41.*
为什么当事人自己约定的解约条款不能作数?而非要法官来参合?这是侵犯人权。我指的是合同明确约定了单方可以违约以及违约需要支付的代价的情况,而非官方模版中故意含糊的表述。如果法院能保证尊重合同的话,其实后续大家都了解官方模板的潜规则之后,完全可以在合同中增加约定规避掉这个不允许单方违约的潜规则。
【 在 AOC 的大作中提到: 】
: 谁也不能保证你们合同的“违约责任”就是所有的违约责任,并不代表守约方只能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里列出的责任。不是你们用了住建委的合同范本,违约方就可以罔顾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为违约金就是自己责任的上限。
: 再说任何合同都是,对合同内容不能达成一致、形成纠纷时,由法院裁决。法律的效力高于你们自己的解读。
: 可惜法盲只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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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
谁鸡贼啊
签了解约条款不认想敲竹杠难道还惯着?
【 在 AOC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房东活该啊。
: 房东出租房子时完全可以坦诚告诉对方,自己随时打算卖掉房子,签不固定期限合同啊;
: 既然固定期限出租,那就找能接受租户继续住几个月的买家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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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29.32.*
【 在 ironman0222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家的建议我看了,首先澄清一下,我没有不让房东卖房子,他的房子我管不着,他老婆就是链家中介的,他现在有事没事就带人过来看房子,甚至直接说,有些人就是他找来的托,根本就不是看房子的,就说来恶心你,让你不得安宁的
: 另外,看大家都是说所有权最大,这个跟房东一样,我房东几次扬言说:房子是我的,我想咋样就咋样,但是包括社区居委会和民警都说,使用权第一,即使是法院也会优先保障使用权的,这个已经明确告知房东了
: ps:重申一下:我重来就没有阻止房东卖房,他的房子他随便折腾,我不同意只是说房东限期我必须一个月搬离,按照合同,他没有资格让我搬离,我可以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
: ...................
说一堆没用,合同怎么签的。
双方协商,相互理解。
比如:大多这样,合同期限内,谁还没个意外情况,不想租了,只要一个月房东找到下家,没损失,赔偿金有的房东都不要了。既然房东着急买房或不出租了,给你一个月期限,你就再找其他房子呗,有困难再和房东协商,别拿个合同死较真,碰到楞主倒霉还是租户,相比较大多租房者是被动一方,双方换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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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33.8.*
看有多少给负分的吧
那个AOC估计也是个租客,硬杠
【 在 flybit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什么当事人自己约定的解约条款不能作数?而非要法官来参合?这是侵犯人权。我指的是合同明确约定了单方可以违约以及违约需要支付的代价的情况,而非官方模版中故意含糊的表述。如果法院能保证尊重合同的话,其实后续大家都了解官方模板的潜规则之后,完全可以在合同中增加约定规避掉这个不允许单方违约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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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29.32.*
违约金不叫解约事由。
当事人可以约定解约事由,但是解约事由不等于违约金。违约金是单方违约后,另一方同意解约的补偿。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当然只能走法院。任何合同都是未尽事宜的纠纷法院处理吧?
如果想随时解约就明确声明。
而不是将违约金解释成对方只能拿违约金走人的霸王条款。
如果房东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签合同时已经表明了随时解约的意愿。那是可以作为有利证据的。
【 在 flybit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什么当事人自己约定的解约条款不能作数?而非要法官来参合?这是侵犯人权。我指的是合同明确约定了单方可以违约以及违约需要支付的代价的情况,而非官方模版中故意含糊的表述。如果法院能保证尊重合同的话,其实后续大家都了解官方模板的潜规则之后,完全可以在合同中增加约定规避掉这个不允许单方违约的潜规则。
: 【 在 AOC 的大作中提到: 】
: : 谁也不能保证你们合同的“违约责任”就是所有的违约责任,并不代表守约方只能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里列出的责任。不是你们用了住建委的合同范本,违约方就可以罔顾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为违约金就是自己责任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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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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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