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为啥一直理解不了“查不清楚利益归于被告”这个原则。你为什么总想靠自己想清楚事实是什么,去反驳不是正当防卫?搞清事实是法庭的责任,搞不清就是无罪。我提出正当防卫是一个合理怀疑,我讲的都是这个怀疑如何“合理”。要排除这个怀疑,需要公、检实地调查,拿出客观证据来反驳我。不是靠你们现在灌水脑子想就能搞清楚真相的。这是刑事审判,不是高考答题。
法庭没有充分证据,不能反驳我的“合理”怀疑,就只能放弃定罪,无罪释放。
没有出现更多ga取证之前,你们吵吵是没用的。改变不了“无罪”的判断。因为“有罪”需要证据,现在缺乏证据。
能听懂吗?
【 在 qianyishi 的大作中提到: 】
: 伤口的位置以及力度是一个比较强的证据指向故意。如果是指向防卫那要有比这个更强的人证物质才可以:比如邻居以及亲友曾多次见证男方家暴女方以及女方有验伤以及报警记录等等,这才会导致女方在本次状态中会判断男方会给她造成更重大的伤害而导致拿刀防卫
: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 她的意思是这个案子应当是正当防卫以及现场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女的是意图故意伤害吧。当然是不是这个意思得问她。
: : 案子确实没有采纳防卫,也确实是仅从伤口的位置以及力度就采信了故意伤害意图。至于原因,后者是跟着前者来的,而前者是由于那些平时偶尔吵吵架很快就好了的走访询问来的。
: : 至于以上合理不合理,其实属于个人观点决定立场,在防卫、过失、伤害、意图这一串问题上东西方的断案存在差别,如果更加倾向于认可西方那一套,看待国内的判决是会觉得有问题的。
: : ...................
--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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