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口的位置以及力度是一个比较强的证据指向故意。如果是指向防卫那要有比这个更强的人证物质才可以:比如邻居以及亲友曾多次见证男方家暴女方以及女方有验伤以及报警记录等等,这才会导致女方在本次状态中会判断男方会给她造成更重大的伤害而导致拿刀防卫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她的意思是这个案子应当是正当防卫以及现场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女的是意图故意伤害吧。当然是不是这个意思得问她。
: 案子确实没有采纳防卫,也确实是仅从伤口的位置以及力度就采信了故意伤害意图。至于原因,后者是跟着前者来的,而前者是由于那些平时偶尔吵吵架很快就好了的走访询问来的。
: 至于以上合理不合理,其实属于个人观点决定立场,在防卫、过失、伤害、意图这一串问题上东西方的断案存在差别,如果更加倾向于认可西方那一套,看待国内的判决是会觉得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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