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家控方在事实、证据上没什么错可挑 ,只是对法律适用有争议,或者走过场辩护。那就成了那种很简单的答辩意见,就类似这个案子里那种。
“我认为不是故意,应该判过失而不是故意” ,这种一看就是法律上无效的抗辩。
检方是容易在事实和证据上有疏忽,还是会和法院念的不是同一本经?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见过的答辩意见,感觉不是你说的这个路子。。当然了,法律是个一级学科,我没干过,确实很多东西不懂。
: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 你要挑的是控方的错处,任何只要能否认“主观故意伤害”的理由你都应该说。
: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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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cccccciiiii FROM 125.35.97.*
FROM 125.3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