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闲着没事,就是要在这里反驳你们的观点。
我发现你们应该是没真正看清判决书里面的话了。。
终审判决书,女主是觉得自己没有伤害的故意,应该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且系因夫妻矛盾
引发,有自首情节,原判过重。这是她上述理由。 可没有你们所谓的是基于被家暴,生命受到威胁才反杀的防卫杀人。 真不知道你们怎么敢做的那些想象。。还敢鼓吹误判,应该
无罪。
而判决书最后一大段,驳斥上述的原因也说的很清楚:经查,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厮打,
女主吃水果刀捅刺男主,造成当场死亡,从捅刺部位和力度来看,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犯罪故意明显。所以才判的故意伤害罪。
别再瞎脑补了。 这个判决事实上非常清晰,没啥好说的。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支持你得去有用的地方支持啊。
: 去法院门口、或者写感谢信、表扬信,这都算支持
: 你在个灌水的地方说支持,对那个法院有啥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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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4.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