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是必须要能够证明只有那么做才可以活,也就是如何证明不这么做他就会弄死我,证明不了就打不下来。至于打防卫还是打过失,这是律师需要抓着脑袋想的问题,毕竟对当事人来说如果不能脱罪那么就要立求最短刑期,只有不相干的外人才会的各种掰扯别的。泛泛而谈只能这么说啊,不然咋说,如果只是念法条的话,你也不会需要别人念啊。。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没问你难不难,为你为什么不能判防卫,理由是啥?法庭上能说“一个死了一个活着,活着的就是很难打防卫,所以本案不构成防卫”吗?循环论证?
: 法律问题,只有谈事实和理由才有意义,评价难不难有啥意义?难,哪怕是错的也不改,就为了维持这种错误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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