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不得,原来沆瀣一气。错判的案子可太多了,发生回重审改判的都有多少,不肯改的不计其数。这就是司法的傲慢,法官只是审理权,并不等于比其他人高明,反而可能以权谋私。就像立法封存吸毒史,他们是不懂吗?
【 在 whiho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矛盾,我自己也审案子,写过二三百个这种文书
: 原告称、被告称、经审理查明、有以下证据为证、我们认为、我们如下判决裁定决定
: 这都是格式,外行不用去看前面那些,直接看经审理查明即可
: 一审的文书、二审要看、检察院也要看,他们都看不出来,让你给看出来了
: 这种概率完全是可以排除的
: 这就像你坐飞机不用去担心它会掉下来——它当然可能掉下来,但你担心有毛用?
--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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