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比较简单
检方代表国家为一方,嫌疑人为另一方,法院居中裁判,形成一个“两造”格局
即形成了程序公正的基本框架
在此框架下,双方积极举证、质证、辩论
合议庭在中立角度全听完了,“形成内心确信”“排除所有合理怀疑”,即可作出判决
嫌疑人或者检方不服,还有二审以及审判监督程序打底
嫌疑人说这些人全都串通好了就坑你一个人,那就自己玩去吧,不陪了
【 在 Rio2016 的大作中提到: 】
: 按你这个逻辑, 这现场也没有目击证人。 女的拿着刀男的死了。 女的说是男的撞上来的。法官说不,是你主动捅的男的。 这玩意双方都没证据那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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