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说了啊,你是不认可现行的这套体系,你心中的防卫和咱们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防卫不是一个东西,咱们这边想把持刀杀人打成过失都极其困难,更何况防卫。不认可体系的话,讨论就无从继续了,毕竟这已经是另一个层面的话题,而且是提升至与个案无关的程度了。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防卫的目的是阻止伤害继续、有效保护自己,不是算账两不相欠。男的可以一拳打死女的,女的可能十拳都打不死男的,如何算对等?
: 打一耳光切一只手,切手是非常困难的,需要控制住对方,如果能控制对方,就不需要切手来阻止伤害。你这个例子就和极端。
: 本案捅刺判的故意伤害,不是故意杀人,所以不能以死者死亡后果去要求防卫必须有生命危险。只要赵晓红感觉到故意伤害的危险,防卫就有正当性。
: ...................
--
FROM 183.24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