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理解是:
当年的司法,并不区分她的意图是防卫还是故意伤害,而是以死者为大的心态直接认为“你拿刀了你就是故意”,并未考虑一丝丝防卫的可能,也没有对被告主张的“被拳头打头、踢后腰”、“拿刀指着对方,对方扑过来”等情节进行核实(注意是并未核实,而非核实后不信),而是笼统摘抄确认,径行判决。
而这并不是陕西一地法院的做法,而是一种“死者为大”观念下长期存在的惯例。
昆山案等案件之后,讨论是否正当防卫、是否防卫过当的情形才多了起来。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们对意图如何理解不重要啊,重要的是判决如何理解,判决书措辞里的意图是跟着伤口描述出现的。当然我们也无从得知如果伤口是平的如果伤口只有一厘米,判决书会如何书写说明之后的内容。当然,如果是那样,想来人也不会死,不死没准连抓都不抓两口子包包就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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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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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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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cccccciiiii FROM 222.12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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