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些现场状况完全是女方的个人供述,并不一定就是实际的现场实际发生的情况
而且女方的个人供述肯定是有利于她的表述(甚至可能是律师告诉她怎么描述
对她更有利)
所以不能完全作为真实的现场情况的描述牙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是另一个话题了,你要先承认防卫的性质,再讨论是否过当。而不是拿着验尸报告就说被告一定有罪,从罪名里挑一个吧。
: 根据唯一和案发过程有关的证据,女方供述,女方捅刺之前是“用刀指着张勃”,这是一个警告,指着不违法、也不构成伤害。张勃“扑向她”,此时女方除了捅刺没有其他办法保护自己不受伤害,所以是必要的、合理的,总不能要求乖乖挨打吧?张勃体力更强,之前在卧室已经施暴,扑
: 创蟾怕驶岫岬叮桓鎏辶φ加诺氖┍┱叨岬逗蠖耘接猩胁,女方捅刺是基于合理的恐惧,符合正当防卫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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