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亲属都没有人说过“没有家暴”,不能用“感情好”代替“没有家暴”,也不能用“感情好”推测“没有家暴”,现实不存在这种互斥关系,一个反例就推翻了。刑事案调查事实真相,不能靠脑补,需要明确询问“过去动没动过手,谁打谁,你们见过夫妻带伤吗”,并得到确定的回答。
如果排除嫌疑人供述,客观真相无从得知,那只能无罪推定。不能搞不清就让人坐牢吧?
【 在 sevenrivers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否有家暴史确实不影响本案定罪,但可以明确没有家暴史,女方自己与双方亲属及合租人是证据。
: 打头踹腰是女方自述,法院把自述部分列为法律证据之一,是必须的,但客观事实真相到底是啥,无从得知。但女方的自述说婚后感情可以,偶有吵架,是与其他证词闭环的,这毋庸置疑。只能从持刀捅刺部位及力度定义为故意伤害罪。
: 其余,如何争执,全是大家在脑补,你为什么不脑补成是该女性为强势方,主动行刺呢?
: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 是否有家暴史不影响本次定罪。“打头踹腰”就是家暴,不能说以前没打过,这次就不算家暴吧?公诉案,当事人认不认可不影响对事实的认定。即使之前是互殴,在客厅是张勃主动攻击,赵就构成正当防卫。而且无论如何都需要控方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排除正当防卫的可能,才可
: : 远ㄗ铩?闪苏韵红口供,本案没有任何相关证据。
--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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