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觉得陕西高院或者中国现有法院体系有这问题,有那问题,与我无关,那是你的定调和坚持。扯了这么久,无非就是扯到这个情况来,早跟你说,不用那么费劲,你就直接表达现有法院你不认可就完事了。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的是实际情况中法院故意搞的技俩。
: 按照法律规定,当然是所有证据都必须实质审查、必须回应的呀。如果遗漏重要证据,是可以申请再审的,当然叫不叫“重要证据”,实际上也看高院认定。高院就是装作没看见,不认定,你也没办法。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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