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是实际情况中法院故意搞的技俩。
按照法律规定,当然是所有证据都必须实质审查、必须回应的呀。如果遗漏重要证据,是可以申请再审的,当然叫不叫“重要证据”,实际上也看高院认定。高院就是装作没看见,不认定,你也没办法。
【 在 testclou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点错了
: 不采纳的根本不会出现在判决书里
: 我看过一些律师的嘲讽…说某些人为了颠倒黑白,对律师提交的证据一概不予采纳……这样外人只能看到某些人想让你看到的说辞
: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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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cccccciiiii FROM 125.3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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