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第一条就错了,所谓不适用从来没有过,伤害结果到了就是到了,只是因为基于家庭纠纷的非严重后果下存在立与不立之间看当事人的诉求,也就是不追究还是因为当事人不追究罢了,至于为啥不追究,那你得去问那些当事人到底是为什么。
至于下面两条,说一堆没用的干什么,当然你可能觉得有立场就比没有强,但是如果连起码的平等前提都不接受,那就是扯淡了。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现行法律规定丈夫打妻子不适用“故意伤害”罪,不应该公诉和判刑,只能民警调解。是现实中执法存在问题,把纵容姑息家暴作为一种维稳手段,不惜牺牲被害女性。
: 第二,皿煮国家,法律应该体现公民的意志,维护公民的利益,如果立法本身不合理,应该修法。公众监督司法是正当权利,是推进法治进步。
: 第三,你的问题就是劝别人劝自己接受不合理的欺压,自欺欺人,就像鲁迅写的一百年前的人一样愚昧,吃人血馒头还觉得自己很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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