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丈夫打妻子不适用“故意伤害”罪,不应该公诉和判刑,只能民警调解。是现实中执法存在问题,把纵容姑息家暴作为一种维稳手段,不惜牺牲被害女性。
第二,皿煮国家,法律应该体现公民的意志,维护公民的利益,如果立法本身不合理,应该修法。公众监督司法是正当权利,是推进法治进步。
第三,你的问题就是劝别人劝自己接受不合理的欺压,自欺欺人,就像鲁迅写的一百年前的人一样愚昧,吃人血馒头还觉得自己很聪明。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你的立场已经决定了,说到底你不适合讨论打官司的事儿,因为你不接受现行法律。
: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 这和律师没关系,判决书自身不能自圆其说,对行为性质的判断缺乏事实根据支持,就是瞎判。
: : 家暴的防卫致s怎么会和家暴没关系?一个人第一次扇你耳光,你砂了他,和他每天扇你耳光持续十年,你不能逃跑也无法求救,最后砂了他,这能一样吗?
: : 我们的司法问题就在于,把长期的虐待殴打轻描淡写成“互殴”“争执”“夫妻矛盾”,没有给出与犯罪后果相符的判断和处罚。这样就把矛盾推向民间私力救济,夫妻之间陷入你s我活的局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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