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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Re: qj就是以同意为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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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09: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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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个,强弱悬殊,举证倒置,有一点道理,但(1)没有给出出处;(2)绝对压不过“疑罪从无”。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没有随口说啊,强弱悬殊举证倒置是合理的,你不承认吗?并没有规定“禁止以男方证明同意来作为强迫的认定标准”。“无罪推定”只要求证据充分,也没说没把口头胁迫录音录像就是不充分。所以你反对我是没有“权威来源”的。
: --发自 ismth(丝滑版)
--
FROM 125.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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