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我说的,这是qj的既遂,同样还有“中止”和“未遂”这两个状态。
qj的开始是以x行为为目的,以强制手段为方式的行为。从实施强制行为开始,就已经属于qj了。
如果一旦开始qj,除非是当事人在依旧可以继续实施的情况下,“主动放弃”,被认为是qj的中止,才可能被“免予”处罚,但这不影响qj的判定。
如果因为外部原因,环境变化,或者对方的威胁(例如你xx了会xx,我的xx会来了,我有xx病等),让当事人“不能”继续。这被认定为未遂。一般会考虑从轻。
这里我感觉你有个误区,就是说,既然双方没有证据表明存在x接触(假设你说的是对的),那怎么依旧被判了。这里请看我的解释,qj的认定有两个,一个是你的目的是x行为(其实可以打这个方向,就是说我的目的不是x行为,但是这里就可能伴随强制xx,或者故意sh),你采用强制性手段,再加上对方不同意。OK,到这里不管你有没有成功,都不影响qj的认定。
而且很重要的一点是,如果认了,其实可以考虑从宽,不认,就是主观恶性较深,无悔罪表现,无法获得谅解,那就很糟糕。
最后在说下,qj的中止,未遂都是qj,只不过前者可能免予处罚,后者会减轻。
【 在 calab2016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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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就出在这,阴道拭子阴性,外阴无私密挫伤、抓痕,无私密部位男女混合DNA,所有伤痕全在胳膊四肢,体外精斑不等于性器官接触,现在证明x器官接触的就是女方口供,男方不承认下面接触了,一般实务也得有佐证,不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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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VincentGe 的大作中提到: 】
: : 请记住,按照一般实务,只要发生x器官接触,就表示完成了qj的既遂,无论你进去没进去。 ...
#发自zSMTH@23054RA1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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