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是主观感觉,而且可以不对等,
男是女为女神,信任女说的每一句,女却可以视男为舔狗,用完即抛。
这样的情况虽不主流,但绝不罕见。
将不对等的主观感觉用于立法、执法依据,置公平公正于何地?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qj就是以同意为标准的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at May 9 11:53:12 2026),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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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YYW 的大作中提到: 】
: : 你这个是完全的矫枉过正了,
: : 一方无证据指控你违法,你自己就要自证没有违法?
: : 正常情况下怎么留存“同意”的证据?
: : 以后办事都要录音录像、脱裤子前先签协议?
: : 婚内呢,是不是也得天天录像?签过的协议是不是有收回的权力?
: : 收回授权要不要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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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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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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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