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需要司法鉴定的。
不是单发口供就可以的。
法学那些人,比不上理工科大二的逻辑水平。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席某没否认发生过关系,争议在于是否强迫。只要席某没有同意的证据,那么女方主张强迫就可以认定强迫。
: 强迫小姐也是qj罪,很多情况票客有变态的要求,小姐会反悔。认定诬告需要两个证据,第一证明女方明确同意,第二有证据女方报案钱先讹诈钱财,证明有报假案的动机。
: 法律要用证据说话,不能主观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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