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某没否认发生过关系,争议在于是否强迫。只要席某没有同意的证据,那么女方主张强迫就可以认定强迫。
强迫小姐也是qj罪,很多情况票客有变态的要求,小姐会反悔。认定诬告需要两个证据,第一证明女方明确同意,第二有证据女方报案前先讹诈钱财,证明有报假案的动机。
法律要用证据说话,不能主观判断。
【 在 watchdogs 的大作中提到: 】
: 根本不是QJ
: 就是女主报假案,污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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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最近几年,抓了很多污蔑罪的小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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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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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abyUnicorn FROM 117.129.72.*
FROM 117.12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