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这种事该怎么定性。
男方没有发言定义权,客观物证没有发言定义权
仅由女方单方面来发言定义,且女方对事情的定义可以事后撤回。
法律赋予了女性,主宰一样的地位
这种赋权是极度不公平的
而这种赋权,导致了女性拥有讹诈男性的资本。
专利女性,才是本案的痛点。
因为,男性没有定义“钱同意”的权力,男性没有“钱同意可以撤回”的权力。
但凡男性拥有 钱同意/钱同意可以撤回 的权力
女方忤逆男方的“钱同意”,女方就以诈骗罪入狱。
事情就不至于走到如今这个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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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eeli FROM 14.127.38.*
FROM 14.12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