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写的洋洋洒洒一大片,但基本事实你弄错了。
是对方家长拿衣服去洗衣店问了说洗不干净,不是原主自己的判断。
【 在 liangwscoco 的大作中提到: 】
: 事主的描述是有春秋笔法的。
: 参与一件事情的评论,首先就是要从事主单方面的发言中寻找事情的真相,而不是盲目相信事主的描述,不然很容易被打脸。
: 事主自始至终没有看到事情发生的经过,弄脏的衣服和洗之后的衣服都没有看到,也没有咨询对方事情的经过,全凭自己孩子的口述,自己认为衣服无法洗干净就直接给对方甩发票要求全额赔偿。这属于无效证据。法官断案也不会仅根据一家之言就做判断。而且仔细分析这个事主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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