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根本没那么复杂,赠与意思表示只能本人撤回,也完全可以做出遗赠,也就是遗嘱,也很容易成立。但是所谓公证就变数极大,意思表示是否完备,很难说。
这个官司,姐姐根本法盲,自认房子归属无异议,这还打啥?那十万根本很难要回来。连欠条都没有,人家完全可以说不知道这事儿。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父亲就是认可啊,这个事情的前提是父亲认可,然后小儿子出了钱,说弟弟手里有张纸。
: 如果父亲没有认可,只是小儿子出了钱,那不就成借钱了么,那个房子就成了遗产,后面只能掐遗产还钱。
: 如果父亲只是认可,而小儿子没有出钱,那就演变成赠予行为并未完成,没完成的赠予是否持续有效,那变数很大了。
: ...................
--
FROM 114.24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