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十大姐弟10万元案件里面弟弟借用名额买房怎么处理的?
如果弟弟借用父亲名额买房,实际出资,那么父亲去世后,房子不能作为遗产处理吗?考虑弟弟出资可以多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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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92.122.*
在继承诉讼中,一方继承人经常会提出诉争房产系借名买房的抗辩,称虽然房屋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但实际系其中一方继承人出资购买。在此情况下,因涉及审查遗产范围,继承纠纷案件会区分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
如果当事人范围一致,继承案件中会予以吸收,一并审查处理遗产范围。如果当事人范围不一致,可由主张存在借名买房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另案提起合同之诉或所有权确认之诉,在另案中审查借名买房是否成立,以明确房屋权属。此时继承案件仅对权属确定的遗产进行处理。
对于借名人而言,除出资事实外,主张借名买房一方当事人还需举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约定,且该借名买房的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借名买房约定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房屋过户至房屋实际权利人名下。
【 在 zbz4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弟弟借用父亲名额买房,实际出资,那么父亲去世后,房子不能作为遗产处理吗?考虑弟弟出资可以多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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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8.71.247.*
如果可以自己买当然自己买了,让老父亲买肯定优惠或者有名额啊,是否可以当遗产处理,卖掉房子,把弟弟的还上,有剩余就均分呢
【 在 McAbao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继承诉讼中,一方继承人经常会提出诉争房产系借名买房的抗辩,称虽然房屋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但实际系其中一方继承人出资购买。在此情况下,因涉及审查遗产范围,继承纠纷案件会区分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
: 如果当事人范围一致,继承案件中会予以吸收,一并审查处理遗产范围。如果当事人范围不一致,可由主张存在借名买房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另案提起合同之诉或所有权确认之诉,在另案中审查借名买房是否成立,以明确房屋权属。此时继承案件仅对权属确定的遗产进行处理。
: 对于借名人而言,除出资事实外,主张借名买房一方当事人还需举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约定,且该借名买房的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借名买房约定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房屋过户至房屋实际权利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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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92.122.*
这里已经写得很清楚了
而且楼主的案例中其父亲和其兄弟在购买时已经做过公证为兄弟所有了
不能根据一厢情愿来作为遗产分配
【 在 zbz4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可以自己买当然自己买了,让老父亲买肯定优惠或者有名额啊,是否可以当遗产处理,卖掉房子,把弟弟的还上,有剩余就均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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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8.71.247.*
弟弟和父亲做过公证了,为什么要姐妹配合呢?肯定涉及姐妹权益吧
【 在 McAbao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里已经写得很清楚了
: 而且楼主的案例中其父亲和其兄弟在购买时已经做过公证为兄弟所有了
: 不能根据一厢情愿来作为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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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92.122.*
没有遗嘱就按法定,出资主要尽赡养义务,都可以在具体份额中综合考虑。出资与物权所有无关可以主张债权,债权孶息有一般的法律规定。
【 在 zbz4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弟弟借用父亲名额买房,实际出资,那么父亲去世后,房子不能作为遗产处理吗?考虑弟弟出资可以多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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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8.*
是的,弟弟让姐妹配合过户就是得了便宜卖乖了,姐姐不同意很合理的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遗嘱就按法定,出资主要尽赡养义务,都可以在具体份额中综合考虑。出资与物权所有无关可以主张债权,债权孶息有一般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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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92.122.*
公证过还说啥,那就是代持而已。谁敢给帕金森症快过世的做这种公证?做了那可以直接告公证处。之前很多诈骗的,老人签了一堆材料被收房了……
【 在 McAbao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里已经写得很清楚了
: 而且楼主的案例中其父亲和其兄弟在购买时已经做过公证为兄弟所有了
: 不能根据一厢情愿来作为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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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8.*
这种公证你见过么?直接可以拿着公证书过户和卖房,还需要别人配合啥?
最后,推翻物权登记簿登记事项真实推定才是一厢情愿。即便有公证书,推翻公证书这种玩意更容易,也不看看物权登记簿是谁颁发的,破公证处咋跟人家比?
【 在 McAbao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里已经写得很清楚了
: 而且楼主的案例中其父亲和其兄弟在购买时已经做过公证为兄弟所有了
: 不能根据一厢情愿来作为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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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8.*
我回复一下吧!
弟弟让父亲作的公证书声明书,是公证处给的模板打印的,有父亲的手印,没有签名,也不知道真伪。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都不认可,弟弟他们自己已经试着去办理过户了,但是人家不给办,于是我和妹妹被起诉了。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公证你见过么?直接可以拿着公证书过户和卖房,还需要别人配合啥?
: 最后,推翻物权登记簿登记事项真实推定才是一厢情愿。即便有公证书,推翻公证书这种玩意更容易,也不看看物权登记簿是谁颁发的,破公证处咋跟人家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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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2.1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