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父亲就是认可啊,这个事情的前提是父亲认可,然后小儿子出了钱,说弟弟手里有张纸。
如果父亲没有认可,只是小儿子出了钱,那不就成借钱了么,那个房子就成了遗产,后面只能掐遗产还钱。
如果父亲只是认可,而小儿子没有出钱,那就演变成赠予行为并未完成,没完成的赠予是否持续有效,那变数很大了。
她们那个故事是姐妹俩不认可父亲认可那个房的证据,就她们说那张纸啥的是弟弟自个弄了个模板写的,以及顺便她们不认可弟弟的出资证明,比如姐儿俩认为弟弟的购房款里有大姐的十万块,可是她们没有证据。
其实既然打了官司,原被告一定是互相不认可对方的证据,于是那张纸在姐妹眼里一定是不作数的,以及她们坚信那十万块钱被弟弟用了,那么做不做数,看采信呗。
我理解法庭是认可了意愿以及出资,现在那个房子判了是弟弟的了,所以才有了第二个官司,换了大姐要告那十二万。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理解完全错误,你所谓小儿子,他的主张基础是父亲认可其名下房屋为其所有,物权所有人有意思自治的自由。而不是什么出资行为。给爹买房子孝敬不是很平常么?出资行为和所有权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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